江蘇省醫(yī)保局、省衛(wèi)健委3月28日發(fā)布通知,明確公立醫(yī)院對新冠病毒抗原檢測的價格按照“檢測項目+檢測試劑”兩部分收費,兩者相加最高不得超過15元/人次。其中,檢測項目指導價為5元/人次,不得上浮,抗原檢測試劑盒必須按“零差率”銷售。若群眾在公立醫(yī)院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一般診療費、方便門診費,個人購買試劑盒自測的,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通知自2022年3月30日起執(zhí)行。
(江蘇廣電總臺·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浦沫瀚、楊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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