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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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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德東恒溧水
時間:
2024-6-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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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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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 王磊 律師)
-引言-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勞動者享受的合法權利。在發(fā)生工傷時,工傷保險既有助于保障工傷職工的醫(yī)療和基本生活,也有助于幫助用人單位妥善處理工傷事故,盡快恢復用人單位正常經(jīng)營。
但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單位都能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發(fā)生工傷,就可以通過申請工傷保險先行給付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謂先行支付,是指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將在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情況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優(yōu)先獲得救濟。這是我國工傷保險制度里程碑式的進步,將有力地加強對未參保工傷勞動者的保護。
大數(shù)據(jù)分析:
通過上網(wǎng)法律文書的統(tǒng)計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從2020年以來,全國關于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的案件共3373件,其中一審案件有2191件,二審案件有1097件,再審案件有60件,執(zhí)行案件有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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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該類案件主要集中在江蘇省、廣告省、湖南省。其中江蘇省的案件量最多,達到449件。(注:此處顯示該條件下案例數(shù)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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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在一審階段:當前條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1697件,占比為77.45%;駁回起訴的有56件,占比為2.56%;全部駁回的有364件,占比為16.61%;二審階段:當前條件下維持原判的有756件,占比為68.92%;改判的有317件,占比為28.9%;其他的有20件,占比為1.82%。
一、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南京市某區(qū)某健身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某健身中心)系個體工商戶。2015年10月,楚某到某健身中心從事保潔工作。2015年11月12日上午9時,楚某在工作中突發(fā)疾病,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楚某2015年11月12日突發(fā)疾病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認定視同工傷(亡)。一審和二審法院均認定《認定工傷決定書》合法有效。
2017年3月29日,楚某丈夫李某某和其女兒李某向南京市某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某健身中心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17年7月19日,南京市某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支持訴訟請求。2017年12月5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嗣后,李某某、李某向某區(qū)法院申請執(zhí)行,某區(qū)法院對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采取了查詢、控制等執(zhí)行措施,凍結并扣劃某健身中心經(jīng)營者名下賬戶存款8872元,并于2018年8月12日作出(2018)蘇0106執(zhí)456號執(zhí)行裁定書,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2019年5月20日,李某某、李某向市社保中心申請先行支付楚某工傷待遇525428元,經(jīng)補正后提交了相關材料。2019年5月24日,市社保中心向李某某作出涉案《告知書》,告知該申請不屬于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范圍。
2019年6月12日,李某某、李某共同向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起本案行政訴訟,請求判決:市社保中心先行支付工亡職工楚某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25428元。
一審法院認為:
李某某、李某要求市社保中心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25428元,既不符合法定構成要件,也不符合法律原則,理由不能成立。綜上,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判決駁回李某某、李某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于涉案《告知書》的內容是否合法,即:楚某發(fā)生工亡事故,是否因事故發(fā)生時已超過退休年齡,即不屬于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范圍。
楚某發(fā)生工亡事故,在市人社局已依法作出認定工傷決定后即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并具有申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該權利不因楚某發(fā)生工傷事故時已超過退休年齡而喪失,被上訴人應當履行先行支付的法定職責,但具體支付數(shù)額應由市社保中心在受理后核定。對于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上訴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但適用法律不當。
二、律師觀點
(一)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并不必然影響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一,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睆纳鲜鲆?guī)定的內容來看,《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排除在適用范圍之外。
第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傷亡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2]行他字第 13 號)中明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工傷認定。”根據(jù)該答復,用人單位聘用的務工農民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認定條件的,仍然可以認定為工傷。
結合到本案中,在案證據(jù)表明,楚某系務工農民,未辦理過退休手續(xù),亦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雖然楚某到某健身中心工作時已經(jīng)年滿五十周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gu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上述答復的精神,在楚某向用人單位合法提供勞動的情況下,不應以楚某已超過退休年齡即剝奪其作為勞動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楚某于2015年11月12日突發(fā)疾病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市人社局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8081號認定工傷決定,認定楚某屬于視同工傷(亡),該決定書的合法性已經(jīng)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確認。故,楚某有權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有權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2018年12月29日施行的《社會保險法》第41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結合到本案中,被上訴人市社保中心提出,因楚某在入職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屬于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范圍,故不符合先行支付條件,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且又以楚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負有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義務為由,認為楚某不符合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法院認為用人單位因未履行繳費義務需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同時,又以用人單位依法無需繳費為由否定勞動者具有申請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權利,屬于對上述規(guī)定的片面理解。同時《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十三條亦明確了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在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后,向用人單位追償?shù)木唧w方式。上述規(guī)定均體現(xiàn)了立法部門對于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的充分考量。用人單位的償還能力本身也不屬于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在審查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考慮因素,據(jù)此,法院對被上訴人市社保局的意見不予采納。
三、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的,職工且具備申請先行支付條件的,可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書面申請。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三)依法經(jīng)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zhí)行文書的;(四)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br />
結合本案,上訴人李某某、李某分別系楚某的丈夫、女兒。兩上訴人作為楚某的近親屬,可以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依法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依據(jù)某區(qū)法院作出的(2017)蘇0106民初2923號民事判決書,在判決生效后,某健身中心仍然沒有履行支付工亡待遇。此時,上訴人李某某、李某向某區(qū)法院申請執(zhí)行,因某健身中心經(jīng)營者名下財產不夠履行相關義務,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
基于上述情形,此時李某某、李某符合了《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后李某某、李某向市社保中心申請先行支付楚某工傷待遇。
市社保中心以楚某超過退休年齡為由,認定不屬于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范圍。在訴求不能解決的情況下,李某某、李某再次提起行政訴訟,最終經(jīng)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因市社保中心缺乏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法院認定市社保中心應當依據(jù)《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在收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根據(jù)第六條規(guī)定提出的申請后,向用人單位發(fā)出書面催告通知,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該案從工傷事實的認定到向社保部門提交先行支付申請,經(jīng)過法院的事實認定和依法判決下,最大限度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結 語-
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是社會保險領域的一大亮點,也是用人單位因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而無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導致職工合法權益無法及時獲得救濟的有效途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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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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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國工傷保險制度里程碑式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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